程少为怎么挂号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620/9084470.html随着医学科技高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黑科技”击中了人们的需求
从去皱、祛斑、提拉
到割双眼皮、垫高鼻子、削骨整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医疗美容让自己变美,医疗美容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尚未健全。同时医疗美容中的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意识也不够,这造成了医疗美容行业法律纠纷呈高发态势,消费欺诈案件屡禁不止。
为此,本期专门针对医疗美容消费的法律问题,以案释法,以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健康、规范、诚信的发展,并引导广大医疗美容消费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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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余某某(化名许某)长期在被告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被告)进行美容护肤等美容消费。被告邀请韩国医师崔某到其门诊部坐诊,并安排韩国医师崔某为当天来美容的许某实施面部整形美容手术。术后,许某面部变形,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
法院判决
许某与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医疗服务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通过事实的医疗美容手术建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且许某进行美容手术系因生活需要产生,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双方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被告作为专业医疗机构,聘请韩国医师崔某不具备在华行医资格,且其故意未告知,还在实施美容手术后伪造病历,其行为已对许某构成欺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法官说法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规范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与披露,如果医疗美容服务对从业人员资格不予审查与披露,虚构病历资料等将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欺诈情形,主张“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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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整形门诊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