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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一位女士打官司获得美发店退款1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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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容美发行业商家常常打着优惠、赠品的噱头“诱使”消费者充值办卡,爱美人士一不留神就掉入陷阱,由此引发消费纠纷。日前,宜兴市民芮女士就因预付卡消费问题与美发店产生纠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美发店同意退还卡内剩余款项16万。

年11月,宜兴市官林镇一家美发店推出充值促销活动,推销其店内护肤及身体护理项目,市民芮女士被店内宣传吸引,先后多次充值消费购买相关护肤疗程,直至年4月,累计充值高达33.78万元。充值时,美发店店主张某赠送给芮女士大量赠品,包含服务项目及化妆品。几个疗程后,芮女士认为效果不佳,未对其产生任何疗效,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并返还尚未消费的金额17.4万元,美发店不同意。经工商所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芮女士将美发店及其经营者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张某返还其款项17.4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对于卡内剩余未消费金额、赠品产品数量、赠送服务使用次数没有异议,但对于赠品价格如何确定有异议,且赠品价格并未在店内标明。“因为顾客充值我们才赠送赠品的,现在要求返还,那已使用赠品部分也要算钱。”张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赠送的服务和产品两部分,应按照芮女士充值时的服务价值计算,“按照已消费部分与充值总额比例计算,应从退还款项中扣除元”。张某还认为赠送商品总价为元,芮女士还有元产品未退回,按照已消费部分与充值总额比例计算,也应从返还款项中扣除元。

“服务和产品是免费赠与的,具体价格我不清楚。”芮女士则认为赠品均是免费赠送的,赠品的价格与其实际享受服务的价格明显不匹配,不同意按照消费金额比例来扣除。

服务合同本身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现芮女士已明确表示不愿意再接受美容店的服务,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实际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亦无法实现,服务合同应予以解除,因双方争议焦点为赠品部分价值,法官为此组织了多次调解。“你列出的赠品价格没有进行备案,也没有在店内公示,作为商家来说是不合理的、是违法的。”法官告知张某列出的价格过于虚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法官同时找到芮女士,“赠送产品确实已被使用部分,该使用部分需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向其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条款,并叮嘱她理性消费。

为避免扩大损失,法官组织双方对剩余未使用部分的产品进行了核算,芮女士现场退还了未使用部分产品,张某也将该部分产品对应的金额在赠送部分进行了核减。对于已被芮女士使用的赠送服务,法官认为该赠送部分是因芮女士进行预充值而享有,该部分费用可以按照已消费部分与充值总额比例计算。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张某、美发店返还芮女士16万元,于年12月30日前分三期付清,若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需承担违约金元。(何逸、钱文卿/文图文编辑/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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