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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莫主打产品水光针美容仪宣称28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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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0日讯(记者杜丁实习生杨瑞诗)近日,宁波菲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莫”)宣布完成千万美元A轮融资,这也是飞莫自年成立以来完成的第三轮融资。

公开资料显示,该企业拥有女性美容护理品牌飞莫Femooi,旗下主要产品有Femooi水光美容仪、2号致皙光感精华、3号紧致抗衰精华等。

记者注意到,在某主流电商平台上,飞莫主打产品“水光针美容仪”被消费者质疑“没有效”,并称购买该产品为交“智商税”。

宣称28天皱纹数量减少41.73%未公布实验机构名称

记者在飞莫旗舰店看到,对于这款产品,商家宣称“实验测试肌肤改变效果明显”,并提到连续使用“飞莫家用水光仪”配合“专属3号精华”28天后,“仪器检测实验结果”肌肤含水量+37.4%、皱纹体积-25.86%、皱纹数量-41.73%、皱纹面积-21.1%。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对仪器使用效果“精准定量”的宣传文案中,注明了测试结果出自第三方机构,但并未给出第三方机构的具体名称;对于测试人群,文案也仅模糊给出了“33名25-55周岁中国女性”的说法。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产品评测报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主要来自于评测机构,一般来说,如果是权威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企业都愿意公之于众,“为产品提供背书”。但像这份文案中这样,模糊的称之为“第三方机构”,很可能测试结果出自于一家并不出名的小机构。此外,测试对象的人群和数量也很重要,33名测试者这样的样本群体显然是偏小的,同时年龄跨度还高达30岁,这种情况一般应当给出各个年龄区间的样本数量,以示评测的公正性,“毕竟25岁和55岁,使用差异会非常大”,这种情况下给出的平均值,很可能并不准确。

另有专家表示,像家用美容仪这样的医疗器械,如果在广告或者产品介绍中出现类似于“在家轻松抗初老”,同时精准给出定量效果,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往往会把这样的行为界定为“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

资料显示,年11月,重庆市人民*府网站公布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在列。

公告显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

欧莱雅方面由此被认定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涉及“实验测试”、“消费者实测”以及“医生的建议”等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王贝贝表示,如果该广告语对水光针美容仪的性能、功能、质量等内容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的,则该广告语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函宁波菲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涉嫌捆绑销售:买仪器还需买近元精华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电商平台,“水光针美容仪”相关购买套餐都捆绑其配套精华进行售卖,分别为“1号深层补水精华”、“2号致皙光感精华”、“3号紧致抗衰精华”。

据飞莫官方提示,使用该款美容仪如果不购买该店配套精华,使用其他精华或护肤品只能利用“红光嫩肤模式”促进吸收,但是无法使用其招牌“水光模式”进行导入。

而飞莫旗舰店显示,3号紧致抗衰精华一盒(2ml/支*4支)官方售价元,一个疗程需要购买两盒共八支,大概使用2个月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想要最大化的使用该款产品,除“水光针美容仪”本身价格,每个月要花费元购买精华配合使用。

虽然飞莫在其产品详情面承诺,“水光针美容评议”以换代修,质量问题终生质保,但配套精华素的售卖模式保证了飞莫产品营收的持续性。

据飞莫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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