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约商户规范服务办法
为了加强总公司、分公司特惠商户、特约商户(以下如无限定,均合称为商户)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公司对商户的审核效率,现就商户签约的具体事项作如下规范:
一、商户在签约时必须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约商户
1.商户须提交《预付卡特约商户受理协议书》一式2份。
2.商户须提交以下证件各1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工商年检);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A、本国人士: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B、港澳台人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境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C、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在境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如商户为某品牌的加盟商或授权经营商,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经预付卡业务部运营组评估为高风险商户的,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A、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B、营业场地租赁合同;
C、验资报告;
D、最近半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E、预付卡业务部运营组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或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复印件上均应加盖商户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同时由业务经办人员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如商户不愿意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则应当终止对此商户的拓展。
3.商户须提交有关宣传资料:
(1)介绍性文字说明;
(2)商户实地照片(至少包括商户店面外观、商户门牌、商户店面内景及收银台外观共四张照片,尺寸为:宽度PX,高度PX);
4.商户须提交《特约商户开户审批表》一份,商户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填写表中内容。
5.商户分店名单(如有),商户必须列明各分店的完整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各分店是否受本协议约束等信息,并加盖商户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商户提出变更优惠信息时,须提交《商户信息变更确认函》并加盖商户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二)特惠商户
1.商户须提交《国民旅游休闲卡特惠商户协议书》一式2份。
2.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工商年检)1份。复印件上应加盖商户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同时由业务经办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3.商户须提交有关宣传资料:
(1)介绍性文字说明;
(2)商户实地照片(内、外、大环境、周边环境)一张以上,尺寸为:宽度PX,高度PX。
4.商户须提交《商户资料登记表》一份,商户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填写表中内容。
5.商户分店名单(如有),商户必须列明各分店的完整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各分店是否受本协议约束等信息,并加盖商户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商户提出变更优惠信息时,须提交《商户信息变更确认函》并加盖商户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二、与商户签约时,应对商户的资格予以审核,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户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有实体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
3.在当地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4.未被列入*府部门及中国银联等的不良商户名单。
(二)谨慎发展商户类型
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易恶意倒闭的商户:如小型个体商铺、预付款类商户、短期培训班、美容院、各种俱乐部等;
2.非预付卡重点商户:如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机票代售点等;
3.网络非实体商品交易商户:如网络交易;
4.经风险评估认定的其它高风险商户类型。
(三)禁止发展商户类型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业商户,如*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品、*色出版物、*火弹药等;
3.可疑商户:包括各银行卡组织不良商户名单内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信用不良,或商户其它信用不良如有偷漏税记录等可疑情况;
4.注册地或经营场所不在中国境内的商户;
5.公司或团体交易商户,如工业品经营点等;
6.经风险评估认定的其它高风险商户类型。-5-
三、与商户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商户在协议相应位置填写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名称一致相符。如不相符,商户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经总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约。
2.协议中优惠条件或内容必须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印刷版格式合同除外)。
3.商户必须在协议末页签章处加盖商户印章。
4.商户必须在协议每页(右侧)连同协议附件(如有)使用商户印章加盖骑缝章。
5.商户在协议上加盖的印章应为商户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必须刻有商户全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所有印章必须清晰、可辩,不可出现印章不全或缺损等现象,否则视为无效。
6.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在协议及其他文件、表单上签字,签字时应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7.协议任何地方出现内容修改、涂改的,商户必须在修改、涂改处加盖商户印章。原则上一份协议上修改或涂改的地方不得超过3处,否则应与商户重新签订协议。
四、协议文本使用要求
1.应使用总公司有关商户受理的格式文本与商户签订协议,如商户对格式文本有修改意见的,应将修改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不得在格式文本上直接修改。
2.与商户确定补充协议后,应将补充协议内容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补充协议经审批后方可与商户签订。
3.负责商户拓展的业务人员应向商户逐条解释协议条款,明确公司与商户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附则
1、如商户签约时不符合以上规范的,总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核时应不予通过。分公司应按规范要求商户补充、完善,再次提交总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与商户签订有关协议,审核再次不通过的,不予签订协议。
2、本规范由公司制定及修改。
3、公司对本规范有最终解释权。
4、本规范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