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变得越来越漂亮,如今选择通过医疗美容整形来变美的人是越来越多了,毕竟如今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获取的收益非常高。
医疗整形的服务价格之所以会比较高,那是因为其中包含了医疗技术和整形手术的风险等方面的因素存在。这高收益高风险自然也就非常容易让不少爱美人士为之进行冒险。
个人会受到服务价格方面的低诱惑,容易被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和个人经营场地所欺骗。到这些不正规的地方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就会容易出现医疗事故。
余女士感觉自己本来就有些胖,希望能够减肥让自己变瘦,面部轮廓自然也会变得更加好看。可自己已经试过很多减肥方法,最终都没办法成功减肥,所以就想说通过医疗美容整形来改变一下。
通过自己的好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自称是从事医疗美容整形服务的,并且还包装自己已经从事医疗美容行业有五六年的时间,技术方面根本不用担心,觉得大家都是朋友,肯定能把余女士整的非常美丽。
后面两人约着见面,经过双方经过讨论协商谈好了手术项目和价格。余女士立马就把1.5万元手术费转给了殷某某说的账户,在无锡市的采耳店二楼中,殷某某为余女士实施了医疗美容手术。
其中就包含了注射肉*素瘦腿针、溶脂针手术等。这就直接导致余女士当场出现心慌而晕倒,后面到药店买了葡萄糖才让余女士的症状缓解过来了。
可余女士当天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双腿居然出现淤青情况,自己已经不能正常进行行走,面部十分的肿痛已经无法出门工作,在家中休养两个月以后这类情况才得到了缓解。
可谁知这面部手术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余女士感觉自己花了一万五做的手术肯定是失败了,不仅自己最后的效果没看到还直接耽误自己2个月无法正常工作。
于是,余女士多次与殷某某协商手术的赔偿与退款问题却得不到解决。后面余女士直接跟市场监督局反馈殷某某非法开展医美手术。
后面经相关行*部门认定殷某某确实存在违法所得行为,直接没收殷某某违法所得的1.5万元,并且还处罚了6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殷某某不要在做违法的行为。
余女士觉得殷某某的这一做法已经严重侵犯自己的权利,于是余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殷某某返还1.5万元的服务费,并支付3倍的违约金,还得赔偿余女士5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而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殷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为余女士进行医疗美容服务,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这部分需求应当支持,而对于余女士未举证证明经营者侵害其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关于余女士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殷某某上诉称自己这一行为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并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殷某某的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相关行*单位的处罚,不应该在赔偿余女士相关的费用。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既然殷某某要从事医美技术行业,那么就应当经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必须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主诊医师对患者进行手术方面的实施。
而殷某某根本不具备开具医疗机构的资质,还为余女士实施医疗美容服务,违反法律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没有存在不合理之处最终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就是驳回殷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起医疗美容整形纠纷上,我们可以看出殷某某没有执业医师资质,还非得为余女士做医美方面的手术,并且余女士术中出现晕倒的危险情况,也没有及时作出处理。
余女士作为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其应该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和三倍赔偿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要求。殷某某受到相关行*单位执法机构的处罚,与同时还得赔偿消费者的费用根本不冲突。
结语:所以对于殷某某的上诉中所提及的自己受到两边处罚不符合,这根本就是两种性质。从这次的事件上来看也是对广大消费者也是一个警告,我们得明白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整容都是会让自己变美的。我们一医院去做,避免自己遇上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