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年度消费投诉热点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以及质量安全、食品药品、价格监管工作情况。
一、年全市消费投诉热点
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件,同比下降59.65%。其中,投诉件、举报件、咨询件。本年度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43万元,罚没金额25.99万元。根据投诉量排名,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如下:
(一)日用百货
年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件。其中,服装件、家具件、鞋帽件,分别占日用百货类投诉的23.31%、20.63%、14.05%。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购买的服装、鞋帽质量不合格,出现掉色、开线、断底或假冒品牌、商标等;家具材质与宣传不符、有异味、掉漆、经营者不按照承诺退换货;经营者以打折、特价等方式促销,但无法保证商品质量;经营者不按照承诺履行维修义务。
(二)交通工具
年,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件。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的86.73%。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的订金、押金;经营者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汽车发动机、轮胎、车门等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推脱维修或不予处理;经营者强制销售保险;购车贷款还完续保押金不退等。
(三)家用电器类
年,共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件。其中,空调器件、家用小电器件、电视机件,分别占家用电器类投诉的25.37%、19.15%、11.85%。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电器存在各种质量问题,如空调漏水、不制冷(热),冰箱噪音大,电视黑屏等;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不予处理或多次维修后故障仍无法排除;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经营者存在送货、安装不及时;维修乱收费现象等。
(四)居民服务
年,共受理居民服务类投诉件。其中,美容美发和洗浴服务件、摄影及扩印服务件,分别占居民服务类投诉的67.31%、28.11%。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美容、美发的储值卡、会员卡因店面关闭或转让、迁址更名后,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经营者提供的摄影服务与宣传不符,当消费者取消摄影服务时,不退还押金;经营者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为诱饵吸引、误导消费者,但实际的服务水平达不到承诺的标准或在使用时还附加各种限制规定。
(五)通讯器材类
年,共受理通讯器材类投诉件。其中,移动电话主机件,占通讯器材类投诉的93.13%。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部分经营者以换代退,以修代换,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购买手机参与活动,经营者未按活动约定兑现承诺;消费者购买或维修手机后经营者未开具正规发票等。
(六)文化娱乐服务类
年,共受理文化娱乐服务类投诉件。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健身房或儿童游乐场因店面装修、中途歇业或者转让等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经营者拖延或拒绝退还预付费用;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实际的服务水平与承诺不符等。
(七)装修建材类
年,共受理装修建材类投诉件。其中,装饰材料类件,门窗类件,分别占装修建材类投诉的32.31%、26.20%。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购买的装饰材料质量不合格,材质与说明书标注不符;经营者不按约定时间送货、安装;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
(八)餐饮服务类
年,共受理餐饮服务类投诉件。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经营者无证经营、结算账单有误、重复扣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代金券无法正常使用、押金不退等。
(九)食品类
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件。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食品过期、变质或有异物、“三无”产品,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或者消费券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者对食品的功效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十)修理维护服务类
年,共受理修理维护服务类投诉件。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零配件、以修代换、不按照三包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存在拖延维修或乱收费等问题。
二、年度淄博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年,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要求等,组织实施了对全市流通领域11类普通商品和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的抽查检验。
共组织抽检纸制品、童车、儿童玩具、消防产品、钢材、电器商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汽车配件、小家电、装饰材料、服装鞋家纺产品等10类普通类商品以及网络交易服装家纺类商品,并承担省局授权的流通领域网络交易纸制品商品的抽检任务。年,共抽检普通商品11类,家经营者、网络交易电商平台2个,合计组(批次)商品,其中合格商品组(批次)、不合格商品96组(批次),涉及不合格商品经营者65家,商品抽检合格率为82.98%,经营者抽检合格率76.01%。具体情况如下:
1、纸制品商品(卫生巾、纸尿裤、纸制品):抽检33家经营者、84组(批次)商品。其中,81组(批次)合格、3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96.43%;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3家;不合格情况有:不符合产品标识标准2组、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1组。
其中网络交易纸制品商品:抽检18家经营者、44组(批次)商品。其中,43组(批次)合格、1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97.73%;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1家;不合格情况有: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1组。
2、童车商品:抽检16家经营者、26组(批次)商品全部合格,商品合格率%。
3、儿童玩具类商品:抽检7家经营者、10组(批次)商品。其中,7组(批次)合格、3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70%;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3家;不合格情况有:机械和物理性能不符合标准2组、标识不符合标准1组。
4、消防产品:抽检24家经营者、51组(批次)商品。其中,40组(批次)合格、11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78.43%;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10家;不合格情况有:耐磨性能不符合标准7组,最小爆破压力不符合标准1组,内经公差不符合标准3组。
5、钢材:抽检19家经营者、50组(批次)商品。其中,49组(批次)合格、1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98%;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1家;不合格情况有:抗拉强度不符合标准1组。
6、电器商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抽检36家经营者、93组(批次)商品。其中,53组(批次)合格、40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56.99%;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22家;不合格情况有:导电电阻不符合标准18组,绝缘的抗张强度(老化前)不符合标准10组,标志不符合标志17组,护套厚度、绝缘厚度不符合标准7组,结构尺寸不合格6组。
7、汽车配件商品:抽检29家经营者、53组(批次)商品。其中,52组(批次)合格、1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98.11%;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1家;不合格情况有:蒸发性能蒸发损失不符合标准1组。
8、小家电商品:抽检19家经营者、42组(批次)商品,其中,35组(批次)合格、7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83.33%;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5家;不合格情况有:标志和说明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2组,机械强度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2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3组。
9、装饰建材商品:抽检32家经营者、53组(批次)商品,其中,50组(批次)合格、3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94.34%;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3家;其中抽检陶瓷地面砖30组(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情况有: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标准1组,浸渍剥离性能不符合标准2组。
10、服装、鞋、家纺类商品:抽检56家经营者、组(批次)商品。其中,75组(批次)合格、27组(批次)不合格,商品合格率73.53%;不合格商品涉及经营者17家;不合格情况有: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22组,接缝性能不符合标准2组,耐水色牢度不符合标准1组,外底耐磨性能不符合标准2组,勾心纵向刚度不符合标准1组。
11、成品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整治工作要求,年度完成了对全市流通领域加油站及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全覆盖抽检及销售柴油油品%全覆盖抽检的工作任务,共抽检在营加油站、仓储批发企业(油库)家、座次、成品油组(批次),其中组(批次)合格、7组(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9.72%,不合格成品油涉及7座加油站。不合格情况有:车用汽油不合格2组(批次),硫含量和研究法辛烷值不符合标准各1组;车用柴油不合格5组(批次),闪点(闭口)不符合标准4组、硫含量超标1组。
12、车用尿素:共抽检加油站70家、70组(批次)商品,合格率%。
对以上商品的抽检结果及时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