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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3 18:42:00

8月底,华商报连续报道了商洛七旬老太在商州区莟美美容院做护理花去十多万元一事,随后商洛市商州区市监局介入调查。目前时间过去了半个月,进展如何了?

最新进展

9月16日,华商报记者从商州区市监局食药监察大队了解到,就老人家属反映的店家推荐老人口服消字号产品一事,大队安排专人进入美容店检查,发现店里没有销售药品,均为“消字号”消毒产品,并且店主声称并未让老人服用过。接下来会将情况反馈给了局里,消字号产品是经卫生部门审批的,可能会由局里转给卫健部门处理。

此外,食药监察大队冀股长表示,老人消费情况因没有账目明细,很难查处。店主称可协商退货退款,但因反映人无法拿出所购产品,双方一直协商不下,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同时,老人家属李女士告诉记者,已经近两个月了,但店家还是没有提供母亲的消费账目明细,发票也还是只开了那张元。

9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商州区税务局,咨询后续调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美容店手里是有发票的,一张票据开具最高额度达9万余元,李女士可直接去美容店索要发票。

记者说话

维权走到这里,似乎各个部门都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做出来答复。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答案显而易见。

经李女士同意后,记者简要整理了李女士近两个月以来的维权过程:

1、7月底:从母亲处得知此事,前往美容院交涉(当时诉求:1、提供母亲消费票据及相关消费明细,主张消费者的知情权;2、母亲口服产品为何药品或是保健品?是否正规?)

2、8月初:美容院有一自称经理的女士表示没有账单,已交其加盟的菡美国际总部,无法提供票据,仅能提供消费者签字的顾客档案表。所用产品只有一种,都在店里展示(贵妃争宠.洁阴液,规格15粒),随后以开会等理由避而不见。

3、8月上旬:多次找美容院交涉,见到一总部工作人员,对方称提供的产品不是药品,不建议口服,加盟店给顾客口服属于业务不精,但该产品是蜂胶制品,可以修复粘膜,个人有时也会服用。至于账务收总部,没有这种情况,明细票据都可以提供,三方达成共识。

4、8月中旬:美容店经理再次表示无法提供明细票据,并未说明理由。无奈举报至税务部门,希望税务部门能够责令美容院开具税票,在税务部门的交涉下,美容院同意开票。

5、8月下旬:美容院出具税票一张,金额为元,直至现在再没开过。期间通过投诉至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检查后,表示该问题是工商部门监管,属于服务过程中的纠纷,会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建议拨打投诉。

6、8月下旬:向投诉,市场监督部门将相关投诉转至食药监察大队。

7、9月上旬:监察大队回复称已进店检查,未发现药品,只有卫生部门审批的消毒用品,双方协商不成,将相关投诉转至卫生部门。

纵观李女士反映轨迹,最初的诉求一直没有被重视,一份账单,近两个月都开不出来,难免不让人产生怀疑。正如李女士所说,既然美容院没有问题,那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连一份账单都拿不出来?连正常的票据都开不齐?

因为没有现金交易凭证,相关部门在进行调查、调解时声称工作有难度,无法界定,只得给出——走司法程序的建议。但这一切仅仅是因为老人家在用大量现金消费时没有索要收据导致的吗?其实不然。

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有现金消费行为,经营方就必须提供发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那么,作为提供服务和商品的企业,扪心自问,做到了吗?

李女士要的是账单,开的是发票吗?换种角度而言,是企业的诚信和责任。消费者要求查看账单、开具发票合情合理合法,为何一直得不到回应?消费者维权何时变得这么难?这么无奈?

事到如今,李女士坦言,作为消费者她很迷茫。每个部门都乐意受理投诉,但每个部门都表示不属于自己管辖,那么市民有问题了到底该找谁?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大都可以通过法治思维理性处理问题。在经济领域,当消费者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依规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作为最低的道德标准,当所有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话,那世间还有人情味儿吗?

另一方面,有问题,找政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是需要给普通老百姓该有的依赖。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形成天常态化监管,防范相关责任方推诿现象的发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莫让百姓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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