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7日一视频曝出:一女顾客因整形失败,医院协商解决。医院的股东刘某威胁并殴打该女顾客。整个过程被录下来。虽然现在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仅凭视频中女老板的表现,也算是对女顾客人格的侮辱了。至少应该对女老板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警方能够查清事实,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女老板或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整顿医美行业,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近些年频频曝出整容失败的案例,但整形机构逐渐成为了商家敛财的工具,性质逐渐变味。先不论医美整形机构是否有行医资格,相貌是天生父母给的,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即使是明星,也有长得不太好看的,不然怎么在电视剧中体现出人生的百态,差异性才是常态。如果跟风整容,很容易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就医院的顾客,就是因为眼睛整容失败,才去医院协商退款的问题,她可能没想到店家的态度会如此地恶劣,再者如果没有这位勇敢的发声者,我们不可能知道这位女顾客的经历,也可能不会了解到这个行业的乱象。
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整形行业不正之风亟待整治,涉事女老板对女顾客进行辱骂并殴打的行为,法律会给予公正的结果。而不是仅凭女老板轻描淡写的一句道歉就能抵消的,事件的性质十分恶劣,且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警方通告现在这个事件正在调查中,事件调查清楚之后,希望法律对这种以威胁别人生命并对其进行殴打的女老板严加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