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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1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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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健康永城,法治同行。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法治在永医》。 


  苏州一名美容医生在给一名女士做双眼皮手术时,未经对方同意将其眼睑下的一颗“霰粒肿”割掉,结果患者右眼下睑变成了一个巨大的肿块,后来竟被确诊为眼睑癌症。经苏州市医学会鉴定,美容医生擅自作割除手术的行为属医疗事故,患者起诉了诊所。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40出头的冯女士平时很注重自己的容貌,一直对自己是单眼皮耿耿于怀,但因为年轻时没有条件,也没什么办法。医院可以做双眼皮手术,咨询下来得知割双眼皮在整形美容中是最常见不过的,只是一个小手术。三年前,在咨询了很多朋友又看了不少广告后,冯女士决定前往市区一家知名度较高的整形美容诊所做这个“小手术”。


  然而就是这个小手术出了问题。手术中,主刀医生发现冯女士眼睑皮下出现了一颗圆形肿块,他认为这是眼科临床中常见的“霰粒肿”——一种因睑板腺排出管道阻塞和分泌物潴留引发的肉芽肿。为了美观,主刀医生在未告知冯女士的情况下,将其眼睑上的这颗“霰粒肿”一并割除了。谁知这看似不起眼的“霰粒肿”却惹了大祸!


  因为手术不彻底,导致原本尚且安分的“霰粒肿”复发,手术中,冯女士就感觉疼痛异常,手术后,冯女士右眼下睑变成了一个巨大的肿块。原本想变得更漂亮,谁知现在变得畸形了,连看东西都吃力。冯女士只能一边就诊求医,一边向美容诊所讨要说法。


  在与诊所方面交涉无果后,冯女士去申请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经苏州市医学会鉴定确认,“医方在给冯女士进行重睑、眼袋切除手术的同时,违反医疗常规将冯女士右眼下睑部的霰粒肿一并切除,导致原告术中疼痛异常,术后右眼下睑畸形,右眼下睑巨大肿块,视物困难。此次事故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虽然鉴定结果让冯女士满意,但是她的病痛却没有好转,辗转苏州、上海两地,医院就诊。令人吃惊的是,医院就诊下来,发现这个大肿块居然癌变了!这对冯女士来说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好在情况不是特别严重,专家称眼睑癌症恶性不大,只要切除手术成功,一般不会影响病人寿命。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被告的癌症是否由霰粒肿割除手术引发发生了争议,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被告的医疗事故行为与原告之间的癌变情况之间的因果关系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两者间肯定的因果关系,只提出“具有一定可能性”。那么霰粒肿到底是否会引发“眼睑癌症”呢?


  “霰粒肿”是否会引发“眼睑癌症”?医院的眼科专家陆培荣,他解释说,霰粒肿是因睑板腺排出管道阻塞和分泌物潴留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睑板腺慢性炎性肉芽肿。又称睑板腺囊肿。是一种常见病,年轻人比较多发。若该病发生于老年人,且有复发倾向时,需与睑板腺癌相鉴别。睑板腺癌是一种起源于皮脂腺的恶性肿瘤。恶性程度低的历时多年,缓慢增大,恶性程度高的则发展快,造成早期转移。故凡在40岁以上,而有反复发作的霰粒肿样病变时应引起重视。陆医生分析说,由霰粒肿诱发睑板腺癌的可能性很小,冯女士的遭遇应该是主刀医生误判,将睑板腺癌的症状误诊为霰粒肿引起的。另外,未经患者同意就擅自割除,在医疗行为里也是属于违规的,因此鉴定为医疗事故应该是准确的。

律师解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是以医疗行为有过错、患者有损害后果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基本条件。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医疗争议经苏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医方的诊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医方负主要责任,与原告术后发生眼部肿块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事故行为与原告之间的癌变情况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经鉴定排除了两者间肯定的因果关系,对于其后期治疗癌症的费用是否赔偿应根据鉴定结论而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本案患者因为自己疏忽大意,以为双眼皮手术只是个“小手术”,而轻易到整形诊所进行治疗,导致了本次医疗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对于整形手术最好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做好术前检查.


  最终,苏州市医学会鉴定,美容医生擅自作割除手术的行为属医疗事故,在法院调解下,以诊所同意赔偿冯女士3万余元,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争议纠纷。好,以上就是本期《法治在永医》的全部内容。想健康,就看永城广播电视台卫生健康频道;想健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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