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保证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策落地落实,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精神,从严从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实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宝疫指办发[]63号等法律法规和*策规定,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和美容美发店,做出如下处理:
1.赵凤清内科诊所,有一就诊患者未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未按防疫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停业3日整改。
2.丁淑兰内科诊所,有一就诊患者未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未扫龙江健康码健康龙江码,未按防疫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停业5日整改。
3.俊菊美容院,未设置双易通场所码,未按防疫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停业3日整改。设置双易通场所码,并按要求扫验双易通场所码和龙江健康码后方可营业。
4.相丝美发店,未设置双易通场所码,未按防疫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停业3日整改。设置双易通场所码,并按要求扫验双易通场所码和龙江健康码后方可营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医疗机构务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等各项制度要求,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对检查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年4月5日统筹:肖莹莹责编:石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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