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明哲)近日,河北唐山遵化市刘女士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平台反映,她儿子在唐山医院做激光祛疤手术,剩余6次未做,申请退费遭拒。对此,唐山医院回应,由于刘女士孩子所做激光祛疤手术间隔时间较长,且单方提出终止治疗,退费金额与刘女士未谈妥,导致退费一事有所延缓,现已同意退还顾客剩余费用。
据唐山遵化市刘女士介绍,年11月5日,她的儿子左眼眉上方撞伤,伤口长7.5厘米、深2厘米,缝合伤口时河北唐山医院医生建议增加激光祛疤项目,她担心孩子留疤痕就同意做该手术。“当时,我交纳了10次激光祛疤手术的钱,但是做了4次后,发现伤口处已经留下疤痕,因此不打算继续做。”刘女士说,医院申请退还剩余6次激光祛疤费用,医院称退费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不一致,多次沟通未果,迟迟未退费。
对此,唐山医院办公室人员表示,由于刘女士孩子所做激光祛疤手术间隔时间长,在此期间,医院内部有所调整,加之退费金额与刘女士未谈妥,导致退费一事有所延缓。“当时,激光祛疤项目收费时,我们给予顾客一定优惠,并与顾客签订协议。现在刘女士单方提出退费,医院本着服务好每一位客户的态度,酌情处理,已经安排退费。”该工作人员说。
11月19日上午,刘女士告诉记者,医院达成退款协议,医院将于11月21日为其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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